岳阳国际商会章程
(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在境内外举办博览会、展览会◆◆■★◆、会议★★★◆◆◆、论坛■◆★◆,组织会员参加经贸洽谈★■■★★、技术交流、商业推介、商务考察、项目对接等活动,协助境外经济合作区和境内产业园区开展推广和招商工作,为会员企业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服务;
(七)致力于本会和各县市区★★■■■、各行业商会的合作,为地方和行业会员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岳阳国际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对岳阳国际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岳阳国际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条岳阳国际商会是中国国际商会地方商会,由在岳阳市从事工商活动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系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十三条岳阳国际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岳阳国际商会会址设在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岳阳市支会合署办公。
(一)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会员与政府部门、商协会和有关机构沟通,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和意见★■;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国际商会岳阳商会(简称岳阳国际商会),英文为YYCCOIC◆★★■◆。
第二十六条岳阳国际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八条岳阳国际商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与境内外政府部门、贸促机构■★★◆★■、商协会、国际组织及企业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接待境外经贸界团组和人士来访,组织会员参与国际交流;
第四十三条岳阳国际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开展市场研究和经贸调研,编辑、出版有关出版物■◆◆◆,建立数据库、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发布经贸信息,向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宣传推介国家对外战略和政策、国际经贸规则和惯例,组织商事法律、贸易风险防范等培训业务■◆★,帮助会员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有关管理机关颁发的具有类似作用的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 岳阳国际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岳阳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岳阳市支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岳阳国际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指引、要求,为会员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及政策建议,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会员因经营不善、已丧失会员资格或搬离本辖区应及时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岳阳国际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理事单位及秘书长组成。
(二)在民政部门接受社团登记,从事与工商活动有关的组织、机构◆★◆★、商会、协会及学术团体;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岳阳国际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岳阳国际商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岳阳国际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第四十一条岳阳国际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岳阳国际商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部门、商协会及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商事惯例★■★◆,出具商事证明,认证商业单据,协助签发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以调解等方式解决企业间国际经贸纠纷;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代理和争议解决等专业服务;开展对外经贸摩擦应对◆■◆■★,组织、帮助和代理会员企业在海外维权,开展法律抗辩◆★、舆论引导和行业磋商,帮助会员企业防范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岳阳国际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九)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授权,吸纳和罢免少数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岳阳国际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六)对接贸促驻外代表机构■■★★■◆,为会员提供对外联络、市场调研◆■、信息交流等服务;
第四十五条岳阳国际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